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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条款

关於「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的通知

收集个人资料的理由

客户在开立或维持账户,以及使用或继续使用保证金信贷服务或股票经纪服务时,需要不时向 Funderstone Securities Holdings Limited或其附属公司(「Funderstone 集团」)提供其个人资料。 倘客户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可能导致 Funderstone 集团无法为客户开立账户或维持账户,或提供或继续提供保证金信贷服务或股票经纪服务。 Funderstone 集团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持续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亦会收集客户的资料,例如当客户提取支票或实物股票。

目的

客户的资料可能会用於下列用途:- • 向客户提供服务及保证金信贷服务的日常运作; • 进行信用审查; • 协助其他财务机构进行信用审查及债务追讨; • 确保客户的信用维持良好; • 推广金融服务或相关产品;及 • Funderstone 集团 为履行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例或规定而作出披露。

转交个人资料

Funderstone 集团 将对其持有的客户资料保密,惟可能会将该等资料提供给下列各方作上述用途:- • 就 Funderstone 集团 的业务运作提供证券结算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 任何对 Funderstone 集团 有保密责任的任何其他人士,包括 Funderstone 集团 旗下已承诺将资料保密的成员公司; • 信用调查机构,及倘客户欠账时,则会将该等资料提供给债务追收代理;及 • Funderstone 集团 根据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例或规定有责任向其披露该等资料的任何人士。

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

根据及按照条例,任何个人均有权:- • 查核 Funderstone 集团 有否持有其资料,并查阅该等资料; • 要求 Funderstone 集团 对任何有关其的不准确资料作出更正; • 查明 Funderstone 集团 关於资料的政策及惯例,并获知会 Funderstone 集团 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 • 在与客户信贷有关的情况下,要求获知会有关日常会向信用调查机构或债务追收代理披露的资料项目,并获提供进一步资料,藉以向有关信用调查机构或债务追收代理提出查阅及更正资料的要求。
按照条例的条款,Funderstone 集团 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任何关於资料查阅或更正,或索取关於资料政策及惯例或所持有的资料类别的要求,请按以下地址向下列人士提出:- 香港 湾仔告示打道151号 资本中心1802室 Funderstone Securities Holdings Limited 资料保障主任 收启 传真: 2845-2119 本通知并不限制客户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享有的权利。